1993年:1月1日,全县实施《嵊县公费医疗管理改革施行办法》。3月6日,县政府公布《关于嵊县城镇住房改革实施方案》,于1995年7月1日正式实施。5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推动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8月11日,嵊县供销社推行在供销社系统实行“社有个营”的商业体制改革。11月18日,嵊县人才市场开业。
1994年:3月9日,嵊县商会成立。8月9日,省政府批准嵊县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9月12日至22日,嵊县首次组成招商团赴港招商。10月31日,《嵊县文明守则(试行)》公布。是年,国家林业部授予嵊县为“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县(市)”。
1995年:1月16日,县政府发布《嵊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嵊县,设立嵊州市(县级)。9月11日,全县农村推行“两田制”,即责任田与口粮田分开承包。12月6日,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在新落成的嵊州大厦举行撤县设市庆典仪式。12月18日,嵊州市通过省级小康市(县)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