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小长假,我市各大影院纷纷推出不少大片吸引市民朋友们前去观影。趁着假期,4月5日晚,记者也来到吾悦广场的星轶影院观看电影,而就在电影开映前,记者竟然看到有一位女士带着宠物狗进入了演播厅,落座后直接让狗坐在了腿上,同狗狗一起观看了影片。
商场和影院都是公共场所,演播厅更是一个密闭空间,影迷观影需要一个安静和谐的氛围,带宠物进影院,这种行为真不文明。
《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应当遵守饲养宠物文明行为规范,出户遛犬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绳),由成年人牵领并注意避让他人,不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风景区、商场、餐馆、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我市2016年颁布的《嵊州市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中同样规定:允许出户的犬必须束犬链(绳),由成年人牵领,将犬只挂牌悬吊于犬只颈部,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商店、市场、医院、机关、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风景区、车站等公共场所。
放假期间,商场和影院的人流量普遍剧增,相关单位在吸引人流的同时更要注重日常管理,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公共环境。市民也应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贡献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