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被执行人,大部分人的第一印象便是“老赖”,他们或销声匿迹逃避执行、或气焰嚣张抗拒执行……但本案中的被执行人张某却是其中的一股清流,着实让执行经验丰富的陈警官印象深刻:他及时申报财产、主动移交车辆、积极配合财产处置,拒绝做“老赖”。
2017年7月,因张某管理疏忽,酿成大火烧毁了其向裘某承租的厂房,造成出租人裘某严重的经济损失。突来的火灾事故不仅烧毁了厂房,也烧掉了张某这几年苦心经营的事业,对张某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因此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无在判决指定期间一次性履行义务的能力,裘某遂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发送了财产报告令等材料。张某收悉后,及时在指定的三日内主动前来法院申报了财产。经核实,张某财产申报属实,其名下确只有一辆大众牌轿车可供执行,承办人陈警官随即责令张某移交车辆给市人民法院。张某对此高度配合,第一时间清理完毕车内的个人物品,拿着车钥匙与行驶证来找陈警官,并将车停至法院指定地点。在后续处置车辆的过程中,张某亦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甚至为避免车辆评估耗时耗钱,主动与裘某协商议价确定车辆处置参考价。7月19日,该车辆已拍卖成交,相关拍卖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裘某。对于剩余的赔偿款,张某也在积极筹款,主动向被执行人提出可行方案。
陈警官也对张某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表示了肯定:“俗话说人无信不立,那场火灾确实给他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但如果他再不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变成‘老赖’,不仅他的个人名誉会受到影响,还会挤压他家人的生存空间,到时想要东山再起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