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近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我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经营企业和场所进行了检查。新《条例》首次确立了“双罚制”,除处罚违法企业外,还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同时,条例建立了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条例还首次强化了进口食品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进口商的责任义务,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