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稳妥做好企业复工等相关工作,确保卡口管控和进出嵊州人员有序可控,根据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实际情况,现就绍外返嵊人员管控要求明确如下:
一、重点疫区人员或者近期有重点疫区旅居史、生活史、接触史的人员,卡口一律劝返;因各种情形确实无法劝返进入嵊州的,一律倒查15日摸清轨迹情况,并按规定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
二、不属于来自重点疫区的绍外来嵊返嵊人员
1.计划内返工人员。企业负责统计绍外返嵊员工、形成一人一档清册、约定返嵊时间后,须报属地乡镇(街道)同意,并填写承诺书,提前1天将人员名单提交约定返入嵊州的卡口所在属地〔企业绍外返工人员进嵊报备表(附件1)〕,卡口管控人员经核对无误后准许其进入嵊州。该类人员由卡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登记信息后,通知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与企业共同到卡口接驳人员,安排入住符合条件的医学观察点执行14天医学观察。由入住点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监管。
2.对未列入企业近期返工计划的员工,由企业及时告知暂缓返嵊,道口一律劝返;对该类人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劝返,进入嵊州时,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与企业共同带回,一律按规定实施医学观察14天。由入住点所在的乡镇(街道)负责监督。
3.绍外来嵊(长期工作和生活在嵊州的)非返工人员中,有嵊州市户口的,无嵊州市户口但在嵊州市自有房产的,婚姻关系在嵊州的绍外人员,祖籍是嵊州且有直系亲属在嵊州的,入嵊卡口予以放行。其本人返嵊后1小时内须主动到住所所在村(社区)报到〔随带入嵊卡口填写的盖有公安派出所公章的信息登记表(附件2)〕,由村(社区)工作人员落实居家医学观察14天。卡口当班负责人要即时将人员信息发给入住点乡镇(街道)负责监督落实。乡镇(街道)必须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负责对接,人员联系方式报交通管理组。
4.绍外短期(不超过24小时)来嵊经商办事人员(商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对应的企业或单位要提前一天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备〔填报绍外临时来嵊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卡口实名登记,由该企业或单位派员凭报备单到卡口接引,在嵊期间实行点对点管控,并遵守防疫工作相关规定。离嵊实行销号管理。
5.对嵊州车辆人员确因情况特殊需出差办事、往来接送等情形,从嵊州本地短时(不超过24小时)外出绍兴市外,但不去疫情重点区域的,需事先向乡镇(街道)或本人所工作的市级机关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同意(外出时随带短期外出办事申请报告〔附件4〕),返嵊时在道口登记外出信息后,予以放行,不需要进行医学观察。未提供真实情况的,视情追究责任。
6.对运输民生物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所需物资、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类、指挥调度类的车辆,原则上卸货装货后即走,由货物装卸业主方负责接引,卸货点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监管。来自重点疫区的车辆人员(国家、省、绍兴市、嵊州市许可的除外)一律不得入嵊。
原嵊企复办〔2020〕2号文件中的规定,以本文件为准。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