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因拒不申报财产,丁某仁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丁某仁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0年,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丁某仁致村民丁某死亡,经判决,丁某仁应赔偿丁某家属221395.93元。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丁某仁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丁某仁如实报告财产,履行义务。但丁某仁始终置若罔闻,一直没有履行义务,亦未申报财产。2019年11月,因拒不申报财产,法院作出司法拘留决定书,决定对丁某仁司法拘留15日,并要求其在拘留措施结束后3日内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但丁某仁仍不履行申报财产义务。
2020年1月6日,法院以丁某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1月17日立案侦查,后丁某仁迫于压力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案发后,丁某仁家属与丁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仁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丁某仁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就赔偿款事项已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且经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监管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拒不报告财产以及虚假报告财产,面临的不仅仅是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措施,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本案被告人丁某仁,拒不报告财产,且经司法拘留后仍不履行报告义务,最终被判处刑罚。法官规劝那些逃避执行、抗拒执行人员早日如实申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