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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马建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20年08月03日16:02:16 

  日前,经中共嵊州市委批准,嵊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嵊州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马建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马建铭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廉洁纪律,通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马建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法纪意识淡薄,以公权谋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嵊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研究并报嵊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建铭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马建铭作了反思和检讨,其在撰写的忏悔书中剖析了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一是忽视党性修养,缺乏政治定力,自身“免疫功能”丧失;二是平时放松学习,纪法底线失守,滑入犯罪深渊;三是错用朋友情谊,掩盖权钱交易,以公权谋私利;四是侥幸心理作祟,对抗组织审查,多次错失自首良机;五是辜负组织栽培,愧对家人期望,追悔莫及痛心不已。

  马建铭简历:

  马建铭,男,汉族,浙江省嵊州市人,1963年4月出生,1980年6月参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

  1980.06—1994.03历任原嵊县崇仁税务所工作人员、城关税务所工作人员、财政税务局税政股副股长、稽征管理股股长、城关镇三江总公司副总经理、城关镇党委委员等职务

  1994.03—1998.03原嵊县(嵊州市)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1998.03—1998.11嵊州市城关镇党委副书记

  1998.11—1999.01嵊州市长乐镇党委副书记

  1999.01—2001.01嵊州市长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1.01—2001.02嵊州市长乐镇党委书记

  2001.02—2002.02嵊州市长乐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2.02—2005.03嵊州市长乐镇党委书记

  2005.03—2005.04嵊州市建设局党委书记

  2005.04—2007.05嵊州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7.05—2009.04嵊州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市城南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2009.04—2011.03嵊州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03—2011.04嵊州市规划局党组书记

  2011.04—2013.01嵊州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01—2013.05嵊州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嵊州市规划局局长,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2013.05—2015.02嵊州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2015.02—2015.09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嵊州市旅游局党组书记

  2015.09—2015.11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2015.11—2015.12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2015.12—2016.03嵊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兼市政法委委员

  2016.03—2018.12嵊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市政法委委员

  2018.12—2019.01嵊州市司法局局长

  2019.01—2020.07嵊州市司法局退职干部

  2020.07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越乡清风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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