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女子钱某因抢夺老人钱物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6月23日下午,钱某在文化广场靠近公交车站牌处,公然拿取身边耄耋老人周某背包内的人民币1500元,后被当场发现并抓住,钱某为脱身,将200元钱扔在地上,趁受害人捡钱之际,拿着剩余的钱逃离现场。同日,钱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涉案的人民币1300元已发还给受害人。
经鉴定,钱某患有癔症性精神病,发生涉案行为时处于缓解期,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司法解释以及我省相关规定,抢夺老年人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应依照抢夺罪定罪处罚,鉴于钱某有自首、认罪处罚、涉案赃款已发还受害人等相关情节,故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依照法律规定,钱某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钱某因本案于今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10月24日被依法逮捕,至12月23日,法院判处的刑期羁押期限届满,因案件尚未生效,市人民法院于12月23日对其予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