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90元,较原低保标准提高了40元,增幅4.71%。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市共有低保对象7628人,提标后低保对象年人均低保金将增加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