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并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关于越剧保护和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也是越剧之乡首次对越剧进行立法。
越剧发源于绍兴嵊州,是中国五大戏曲剧种之一,素有“第二国剧”之称,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近年来,当地通过举办“村越比赛”、越剧文化年等活动,越剧文化IP逐步凝练和放大。《条例》的出台,从法治层面给越剧发展提供了保障。
《条例》包含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等5章。在创新发展中,设置了8条内容,除规定内容、途径、形式创新外,更强调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新型产品和业态的创新以及文旅融合的创新。作为越剧发源地的嵊州,在越剧创新传承上有了新的抓手。
“有了《条例》,小镇对优化布局与规划有了更明确的方向,可以更好整合周边资源,开发出更多越剧特色的旅游线路和延伸项目。”越剧小镇副总经理陈艳玲说。
《条例》中对于立法调研中各方反映的焦点问题都予以回应,例如最为集中的“钱”和“人”的问题,《条例》均作出了相应规定。在资金方面,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在人才方面,设置了人才培育、解决职称的专项条款等。
“《条例》对越剧团的人才培养、重大题材创作、经费支持等,都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国家一级演员、市越剧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副主任裘巧芳说。
不同于其他地方类似条例,《条例》对越剧保护还从本土延伸至共生文化事项以及文化生态保护,提出支持建设越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等与时俱进的理念和规定。
“《条例》内容涉及到观众、政策、文化遗产、自然环境等,从更广泛角度去保护越剧,这使越剧发展有更好的一个生态环境。”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娄少峰说。
为越剧立法,已历经多年。2022年,《条例》被正式列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2023年《条例》被列入立法预备项目,同年,浙江省文旅厅出台首个针对越剧的全面行动计划——《关于加快推进越剧繁荣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提出通过两年努力,将浙江建成全国越剧传承发展的核心区域和文化交流中心。
“国家、省没有针对性的法规,也没相应的政策,为越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提供政策依据。”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是健全非遗保护法规体系的现实需要。通过立法,可以为绍兴在越剧领域“先行先试”提供更多刚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