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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外出育龄朋友公开信
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2007年01月30日09:37:33  

全市外出(外来)育龄朋友们:
    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你们外出(外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了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建设者和生力军,你们辛苦了!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请接受我们亲切的问候和真诚的祝福,同时也希望你们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一、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享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是你们的权利,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是你们的义务。
    二、我市育龄人员(指年龄在18至49周岁的男性和女性,下同)外出务工、经商和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一个月以上)之前,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居)领取村级证明,并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到现居住地后,在15日内到当地人民政府计生部门办理婚育证明的查验手续,并自觉接受当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三、外来的育龄人员,请您在到达我市经商、务工或居住的15日内,随带本人身份证和由户籍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查验手续,接受我市乡镇(街道)、村(居)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外来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服务证(卡),凭证(卡)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和查孕查环查病、避孕节育等技术服务。
    四、外来育龄人员,如果你未持有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该在三个月内补办。在补办期间,经核实你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情况下,我们可为你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嵊州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一年。
    五、外出育龄妇女,应一年两次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包括县级医疗机构)接受查孕、查环和查病服务。如在现居住地检查的,应将检查证明寄回或带回户籍地村或乡镇(街道)计生办备案。
    六、非意愿怀孕的育龄妇女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如需帮助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3180343、3115029。
祝你们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嵊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OO七年一月

编辑: 史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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