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鹤娟,女,1922年3月出生于三江街道花田村。194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农业化学系。同年考入前卫生部药物食品检验局,1950年改名为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历任技师、副研究员、研究员。中共党员,1992年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1949年至1958年从事药品检验,为中国药典的改版提供科研报告,并为各省市培训了一批药检骨干。1952年至1976年协助公安部进行毒物分析,为公安部门解决疑难案件提供科学根据;1963年起主编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三次增订卫生部及国家标准方法;1972年至1977年组织并参加食品卫生标准的制订,获1978年国家科技大会集体奖;1979年组织制订“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获卫生部大奖。 先后担任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特邀审查员,卫生部卫生专题委员会委员,卫生部卫生监督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专题顾问团顾问等。 先后由人民卫生出版社、科学出版社、标准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食品中化学毒物系统分析法》、《食品中毒》、《色层吸附分析法》(译自英文)、《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主编)、《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注解》、《食品中添加剂的分析方法》(合译)等书籍。 (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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