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实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
奔小康工程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农村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和低收入农户增收困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帮助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加快奔小康,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实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加快欠发达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有效载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省委、绍兴市委“两创”总战略和市委“工业强市、和谐惠民”工作主线的实际行动,是巩固“作风建设年”成果、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改进工作、提高实效,推进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
二、实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欠发达乡村自我发展能力和提高低收入农户致富能力为中心,把统筹城乡发展与统筹区域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区域联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政府扶持、区域协作、结对帮扶和社会参与的力度,全面建立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的帮扶机制,不断改善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欠发达乡村新农村建设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步伐。
2.范围对象。欠发达乡村以山区乡镇和2007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山区半山区村为对象,重点扶持2007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低收入农户以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的农户为对象,重点扶持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农户。
3.主要目标。到2012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行政村,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007年人均纯收入在2501-4000元的低收入农户80%以上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
有一人实现非农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低收入农户子女普遍接受免费高中段教育。其中到2010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的行政村,人均纯收入3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007年人均纯收入在2501-4000元的低收入农户60%以上人均收入超过6000元。
4.基本原则。
(1)全面惠及,户户受益。坚持以人为本、惠及全面,工程实施覆盖全市所有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以增强经济薄弱村的发展能力和提高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为目标,把扶持政策落实到村,把帮扶措施落实到户,把济困保障落实到人。
(2)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市级重点抓好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等工作。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分阶段制定实施规划和近期、远期目标,采取务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积极参与,落实具体措施。
(3)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村、户的具体情况落实结对帮扶单位和人员,分别采取相应帮扶措施。积极探索多种途径
和方式,分层次推进工程建设,在整体推进中促进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的增收和发展。
(4)城乡互促,区域联动。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不断增强城镇对农村人口的集聚能力和对乡村区域的带动能力,为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创造条件。建立健全镇乡之间结对协作机制,促进劳动力和资本的双向对流,形成区域之间优势互补、共同进步的发展格局。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帮扶力度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推动欠发达乡村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注重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让农民自我组织、自主管理具体事务,实现自我发展。
三、实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工作重点
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总体上要紧紧围绕省委、绍兴市委“两创”总战略和市委“工业强市、和谐惠民”的工作主线,把握“创业实干强基础、创新发展求突破”的工作基调,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力求在推动欠发达乡村和低
收入农户创业创新上取得较大成效,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重点实施以下八项助推行动:
1.产业富民助推行动。按照“因村(户)制宜、发挥优势、注重特色”的思路,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1)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大力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强镇强村,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在现行现代农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切出部分资金用于扶持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基地,并放宽规模要求,加大补助力度。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通过“订单”等形式帮扶、带动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林业局
(2)大力发展现代家庭个私工业。继续抓好家庭工业集聚区建设,提升集聚集约发展水平。进一步健全政策机制,鼓励家庭工业户吸纳、帮扶低收入农户参与发展家庭工业,加大对规模企业建立配套协作生产基地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工商企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牵头
部门:市工商局
(3)大力发展农村来料加工业。推进来料加工专业村、加工点的规范化、集约化建设,支持来料加工专业村、经纪人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来料加工业,引导来料加工业拓展延伸到欠发达乡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牵头部门:市农办;配合部门:市妇联、工商局
(4)鼓励发展农家乐等农村三产服务业。积极组织开展农家乐的宣传、推介和促销服务,提高农家乐的社会知名度,促进农家乐健康协调发展,带动低收入农户增加收入。牵头部门:市农办;配合部门:市旅游局
(5)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加大对农村各类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优先扶持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对带动欠发达村产业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成效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给予重点扶持。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林业局
2.转移就业助推行动。以实现低收入农户一户一人就业为目标,对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农村后备劳动力职业技能中长期培训、农业产业人员实用技术培训
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科技素质。加强农村在家劳动力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从事家庭工业和来料加工能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参与培训实现就业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配合部门:市科协、教体局
3.创业信贷助推行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全面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扩大农村金融供给,加大信贷支农资金发放力度。建立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发展基金,用于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的贷款担保、贴息。探索建立农村社区资金互助组织,支持低收入农户创业发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市农办、农村合作银行
4.村级经济助推行动。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的正常运作。大力开展宅基地整治,对获得的土地复垦指标,由市进行统一回购,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充分发挥当地的农业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资源优势,合理开发利用,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通过土地、技术、资金、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入股的方式,与企业、农业承包大户等各类投资主体联合开发经营
项目,确保集体经济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鼓励区位优势明显的村按照建设规划和依法用地要求,大力兴建家庭个私经济集聚区、标准厂房,发展市场、仓储等配套服务业,异地发展物业经济;山区和半山区村依托自然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农村旅游业和观光、休闲农业等。整合集体所有的闲置厂房、山林、荒地、果园等不动产及企业经营权,通过招标出租等方式,盘活存量,提高资产的利用率。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农办、国土局、工商局
5.下山脱贫助推行动。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搬迁、就近安置”的原则,以高山深山区域、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等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整体异地搬迁,从根本上改变其生存发展环境。牵头部门:市国土局;配合部门:市农办、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林业局
6.村庄整治助推行动。全面实施村庄整治工程,普遍建立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系统,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工程建设,加强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电话手机全覆盖,积极实施宽带入户工程。
牵头部门:市农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水电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总台、电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7.社保扩面助推行动。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农业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构建人人享有养老保险的框架体系。全面建立低收入农户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切实重视农村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老干部的生活保障。扎实推进“农民健康工程”,对低收入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费用部分实行补助。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医疗救助方式,对低收入农户及时提供医疗救助。巩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成果。全面实施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住房救助。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建设局、卫生局
8.教育关爱助推行动。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救助体系,对低收入农户子女全面实行食、宿、交通等资助,对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农村最低保障农户学生,学费实行全额减免,对中小学特困家庭学生生活费给予适当补助。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四、加强对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基础在村,关键在乡镇。要把实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作为推进建设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组织,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合力共建。
2.制订规划,扎实推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总体框架和要求,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和思路、重点、项目、措施、政策,统筹安排各项任务,明确年度目标,强化工作职责,扎实分步推进。各乡镇、街道的年度计划和完成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年度考核考评办法,建立定期统计
分析和工作例会制度,把工作进展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
3.结对帮扶,健全机制。全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健全帮扶工作机制。一是干部联户。市级领导、全市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和享受副科级待遇人员每人联系一户低保户,帮扶一户低收入农户;市级机关和乡镇(街道)干部、村主职干部每人帮扶一户低收入农户。二是部门联村。在绍兴市级部门结对我市欠发达村的基础上,市级机关部门都要结对帮扶一个欠发达村或新农村建设重点村,每年提供不少于3万元的帮扶资金。三是镇乡协作。在绍兴市有关经济强镇结对我市欠发达乡镇的基础上,在我市中心镇、经济开发区与6个欠发达乡镇之间建立帮扶协作关系,每年提供不少于15万元的帮扶资金,加强块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协作。四是社会帮扶。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爱心人士与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活动,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下乡等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欠发达乡村的产业开发和培训吸纳劳动力;倡导城乡学校之间、医院之间以及与欠发
达村、低收入农户之间建立结对关系,常年性开展送教下乡、送医下乡等活动。引导各类社会力量捐资捐赠扶贫,建立扶贫志愿者制度,倡导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结对帮扶。发展扶贫志愿服务组织,引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服务。
4.制定政策,加大扶持。在落实有关惠民富民政策和整合有关政策并发挥政策效应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政策保障。2008年起,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今后按实际需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扶贫工作。
5.转变作风,改进方法。各级各部门要转变作风,深入调研,不断完善和创新扶贫思路和政策。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结对帮扶,深入调研,抓点做样,帮助基层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结对帮扶单位、个人要真扶贫、扶真贫,力戒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要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的作用,加强对欠发达乡村干部的能力培训。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结对帮扶。
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广泛促进和带动各地扶贫增收工作。市委每年将对工程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中共嵊州市委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