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记者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在长乐镇、三界镇、三江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并计划在10月份全面铺开。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如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全省于2004年首先在杭州市区、宁波市区和诸暨的枫桥镇进行试点,至2007年全省已有二分之一的县(市、区)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我市于去年开始对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和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今年又下发了《关于印发〈嵊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立了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起草了《嵊州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下一步将进入试点阶段。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丙参加会议。他要求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各级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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