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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08年09月09日08: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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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记者从临海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协调会上获悉,从9月4日起,临海市正式推行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私了”制度。
所谓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就是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且损失额在3000元以下或双方机动车财产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以后,发生此类事故的当事人在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就可迅速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有关赔偿事宜,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当事人应按要求填写《台州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当事人选择自行协商处理,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和申请定损的,保险公司应及时进行处理,核定事故损失,与当事人协商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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