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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记者 袁维霞 2009年07月02日09:0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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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预防、解决需要多个部门的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尽职尽责。近日,记者先后采访了市公安局、司法局和卫生局的有关负责人,就如何预防、处置医疗纠纷的下一步打算进行了采访。
记者:医疗纠纷发生后,公安局将如何履行职责,医患双方当事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市公安局副局长薛建明:市政府这次公布实施《嵊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处置医疗纠纷中的职责任务。我们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嵊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好职责。在接到有关治安警情后,我们将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防范人身伤害和财物损毁案件的发生,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对停放在医疗机构而拒绝移送的尸体,将依法移送殡仪馆。
特别要强调的是,对雇用社会人员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将从严处理。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我们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借此机会,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民众,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多种合法途径解决。借医疗纠纷聚众闹事,触犯法律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作为医调会成立的牵头单位,司法局将如何促进医调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司法局副局长冯银樵:医调会的成立,是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发挥第三方中立机制的优势,探索预防和化解医疗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市医调会作为人民调解专业性组织,在化解医疗矛盾纠纷中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司法局将通过对医调会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化工作台帐,严格按照调解格式文书、档案的有关要求,确保医调会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能的发挥。另外,市司法局有关职能科室将加强对市医调会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各司法所、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等也将立足本职、发挥优势,为市医调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记者:医患纠纷,防范很重要,卫生系统今后将采取哪些措施来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
市卫生局副局长钟璋花:医患纠纷与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医疗质量、服务态度、知情沟通等密切相关,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我们卫生局近期出台了有关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文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防范医疗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发生: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2)严格依法执业管理,执行诊疗技术规范。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遵守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常规;(3)加强医护人员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4)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努力建立维护互尊互信的医患关系;(5)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医疗质量监控评价制度、医疗安全责任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建立和维护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非常重要,也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对医方来说,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知情权、隐私权等,加强话语交流、心理抚慰、健康教育等,取得患者的信任。从患方来说,要理解医疗服务高技术、高风险的特点,给予医生充分的信任。这样一种平等、诚信、和谐的医患关系,符合医患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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