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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市场要立足诚信基石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08:33:29 

“加强诚信建设”系列评论之二

  新华社记者陈健

  成都近日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13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被房管部门通报批评。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符合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要求,然而,部分中介机构暴露出的无证件公示栏、无文本公示栏、无特别提示、无从业人员信息公示、机构未备案、人员未登记造册等问题,仍反映出行业诚信的不足。

  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住房二级市场的一个特点,就是交易信息不通畅,即“卖方难找买方,买方难找卖方”,这就使中介机构在市场中发挥着特殊作用,提高了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这些房地产中介机构介于企业、个人和经办部门之间,传递信息、提供服务,其经营和发展必然离不开“诚信”这一基石。

  放眼各地,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执业中,由于行业发展状况等各方面原因,诚信水平尚需提升。这表现在,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存在信息虚假、不兑现承诺、违规收费等不诚信行为。同时,一些中介机构对房地产经纪人管理不力,职业培训不到位,行业自律缺位,政府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和引导也需进一步加强。

  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和,业无信不兴。诚信是伦理道德的根本法则,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必然要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否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成了无本之木。对于房地产中介机构而言,诚信不仅意味着外部形象,而且决定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只有遵循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互惠互利等基本规则,这就更加要求中介企业讲求诚信。

  诚信既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一方面要靠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要发挥道德教化的作用。法律手段颇具“刚性”,但是如果房地产中介机构只是畏于法律的惩戒,才不敢以身试法,社会管理就难免缺少化解深层问题的“柔性”。一个社会只有树立起诚信的道德基石,使人们自觉遵守行为规则,才能真正实现和谐。

  诚信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要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真正使“诚实守信”的理念深入人心。其次是提高不良企业的失信成本,如果存在“谁不守规矩谁占便宜,谁守诚信谁吃亏”的不正常现象,诚信建设就无从谈起。有关职能部门有必要加强引导,使坚守诚信的市场主体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并从中获益。并且,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理力度,对不正当竞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发展环境。

编辑: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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