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藏活动日趋升温的背景下,笔者1998年底从金融部门退休后,为丰富晚年生活,渐渐爱上收藏事业,主要收藏旅游门券、邮品、钱币等,尤喜欢集藏旅游门券,至今集藏量已达1.1万余枚,分国家级重点风景区、世界遗产名录、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院)、名人纪念馆、古塔等若干个专题及省、市(含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景点门券均分别入册保管。契约凭据也是收藏的重要类别之一,它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一个历史节点的社会、政治、经济,乃至科技与传统文化,颇具欣赏性和史料研究价值。本文着重对祖传的45件珍贵契约凭据,经梳理分类后作一简析。这些都是嵊州市的本土凭据,或可供文史爱好者研究和共赏。
①由单: 旧时征收田赋的通知单,也称由帖、易知由单等。
一、户规
现有藏品五件,其中光绪十九年(1893)九月四十五都叶家庄叶道相一件,其规格为折叠式,23.5/11厘米,封面、封底纸质上乘,相当于一号字印刷,打孔后纸线装订,封面印有“户规 肆拾伍都叶家庄 光绪拾玖年玖月 日存”字样,右下方钤2.5/2.5厘米“懋康德堂”红色篆体方印。户规手写内容有户名、坂名、田、地、塘、山及征银数等。此户规迄今约120年,但品相尚完好。
二、承粮户摺
现有承粮户摺均为中华民国3年由嵊县公署发给,共保存五件,规格每件折叠式5页,每页27/10.5厘米,规定内容为绿油墨印刷,填补内容为手书。以业户四十五都叶献日为例,户摺编号夜字壹百拾伍号,业户须知栏有如下八点:1、本摺为业户承粮之证据。2、凡有买卖行为时,由卖出与买入者双方呈交原有户摺分别推收换给新户摺。3、凡因继承或分析而取得所有权时,须呈交原有户摺分别推收换给新户摺。4、凡呈交户摺请求推收时,须呈验不动产契据,如系旧契,均须粘有已照验契办法呈验之凭证或浙省前给之登记证书,如新成立之契,须有已纳契税之凭证,否则不准推收。5、凡业户住所有变更时,须将此户摺呈请本县知事验明於首行住所下加盖红戳。6、凡每年在上忙开征两月以前呈请推收换给户摺,其摺内所载银数应与本年征粮由单①相符,在开征以后呈请者应与次年征粮由单相符。7、本摺如有遗失时,准验查上列第四款规定之合法证据声明切实理由,邀同住所所在地之殷实保证人呈请本县知事查册补给。8、户摺手数料照摺开所有之产,十行以内纳银元五分,十一行以上每十行递加五分,无论第一次发给或以后换给及补给均同。

②推收所:旧时田赋粮食征收机构名称。
承粮户摺毛笔填写内容主要有业户姓名、住所、产别、亩分、产之所在地及字号、征银数等,尾页盖有6/6厘米“嵊县县知事印” ,并加注“本摺开列都图、田地亩分、字号如与旧有原户规不符,即呈请本县推收所②查册更正”字样。
承粮户摺印刷于1914年,距今近百年,由于纸质欠佳,加之保管欠慎等原因,上下方局部有破损及字迹漫漶不清,整体品相一般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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