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自治经费收据
据有关史料介绍,1939年废止自治户捐和原在田赋项下带征的自治附捐,开征自治经费。按田赋和营业税正税各带征二成,由省统支。现保存民国二十八年度上期自治经费收据共五件,其中将一件主要内容录于下:
嵊县县政府今收到四十五都 图捐户叶克宏交纳二十八年度上期自治经费国币陆厘,右给收据为证(此捐按照田赋正税百分之二十征收)。
中华民国二十八年 月 日给 嵊字第二00号 (嵊县县政府钤印)
六、嵊县学谷捐地主积谷收据

⑤阜一众:剡西叶氏支族之一。
地主积谷系用于备荒及供地方公益事业用的预备粮。1940年7月,《浙江省积谷办法纲要》颁布,规定地主积谷以田亩为标准计征。现保藏此类收据共七件,其中民国二十九年份六件;民国三十年份一件,规格一般为19/8厘米,排版印刷,毛笔填写,中缝加盖“嵊县县政府”印一方。以四十五都叶正盛为例,学谷捐田地壹亩五分捐壹厘;地主积谷山塘壹亩交陆厘,合计国币贰角捌分叁厘。捐率:学谷捐田地每亩带征五分正;山塘每亩带征二分正。地主积谷田地每亩带征九分正;山塘每亩带征四分八厘。收据内还加盖“奉令征收业主代交佃户学谷捐田地每亩伍分山塘每亩二分” 红色长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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