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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件祖传契约凭据赏析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2年06月07日17:05:30 

  七、嵊县征收自卫经费抗卫事业费收据

  据相关史料记载,抗卫事业费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开征,民国三十一年(1942)奉令停征。此类收据共收藏五件,均为民国二十九年,规格19/8厘米,以四十五都阜一众为例,自治经费比照田赋正税征收四成;抗卫事业费比照田赋正税收二成,合计国币玖角陆分肆厘。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给 嵊字第二十二号上期 (嵊县县政府钤章)

⑥国币 :即国家法律赋予强制流通的货币。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法币政策实施法》及《兑换法币办法》,对国内一切公私收付款项,概以法币为限,禁止白银流通。

  从以上税率测算,这一时期“两费”征收相当于正税的六成,可谓税负沉重,民众苦不堪言。

  八、稍票

  现保存一件,钢板蜡纸刻写,油印,规格29/9厘米,内容全文如下:

  今将坐大路北坂土名史家塘口计田一口二亩九分三厘,出稍与叶家村学士众君耕种壹载,自三十年麦起至明年秋收止,当收稍价国币陆拾叁元伍角正,此照。 (交稍须带旧票换给新票)

  经手人史纪唐(印)

  民国三十年九月九日 白鹤庙产保管委员会

  九、契约

契约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重要信物,具有严格的自我约束力和法定效力。就契约分类而言,一般民间自行协商签订,未经官府验证的称为“白契” ;由官府统一格式、统一印刷、统一颁发,加盖过官府公印的称为“红契” 。笔者现有收藏的契约有:并茔山文契、绝找山契、行道合同议约、朋统文约、分屋文据、余基借让合同等六件,均系“白契” ,年份最早为同治二年(1863),距今150年,次为光绪九年(1883),距今130年,虽经百余年沧桑,但字迹仍较清晰。

  契约文据悉数用毛笔书写,用纸大小不等,一般体裁较规范,要素较齐全,文字较严谨,笔迹较工整,文中鲜见有涂改或添加现象,凡一契多份的,均在契与契之间书有连接文字,以杜绝造假。以同治二年并茔山文契为例,简要载明茔山出让原因、山名、面积、位置、价格、付款期限、立契时间等内容,立约各方在契约上签字画圈外,还邀集中人、代笔人签名、画圈或扎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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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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