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一年结婚证
二、新中国第一代结婚证书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由毛泽东主席亲自签署命令,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是扫除我国封建旧传统,实现妇女解放的一件大事。《婚姻法》全文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其中第六条:结婚应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凡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即发给结婚证。凡不合于本规定的结婚,不予登记。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30年,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婚姻法》是一部规定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独立法典,其基本原则包括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现行的《婚姻法》就是该法。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以嵊县继锦乡第一代结婚证为例,一九五一年元月十四日填写,毛边纸,钢板蜡纸刻写,油墨印刷,规格为26.5×10㎝,其主要内容包括结婚证编号、结婚人性别、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及登记发证年月日等项,中缝加盖5.5×5.5㎝“嵊县继锦乡人民政府”方印,左下方盖乡长“张樟庆”印章。
随着历史的变迁,结婚证无论式样上、抑或内容上也在不断地求新求变。第一代结婚证使用不久,一改由区、乡各自印制为县统一彩印,并统一加盖“嵊县人民委员会”圆形公章,内容也更为简明扼要,四周花边有序地镶嵌五角星、国旗、和平鸽、麦穗、牡丹花、石榴及双喜等图案,寓意庄严、吉祥、喜庆、和美。改革开放后,逐步取消复杂的图案,改奖状式为护照式。新版结婚证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章,内容上更趋完善,规格为16开对折使用,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照,尺寸(6×4㎝),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封面为枣红色,既庄重美观,又便于携带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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