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铭参考研究价值
1、墓志铭记载墓主先世可追溯到隋朝王通,可知嵊县剡溪王氏家族系出河汾(今属山西),发祥甚远,为周灵王太子晋公之后裔,派属太原王氏。墓志记载了王三台家族成员近20人,对于剡溪王氏家族人员世系源流有研究价值。附王铚至王金发世系图:(王铚—王廉洁—王志魁—王爻吉—王名海—王芝—王锷—王汉—王樯—王嘉德—王三台—王禹佐—王国士—王命位—王逢章—王待召—王兴垂—王世宗—王修宫—王启孝—王金发)
2、按墓志铭记载,王三台生卒年为1568--1636,年六十九。《剡溪王氏宗谱》有《敕封承德郎衡南府君行略》亦载:“先祖(三台)卒于崇祯丙子七月十八日辰时,距生隆庆戊辰十二月初八日亥时,享年六十有九。”宗谱记载王三台生卒年份与墓志一致,故民国《嵊县志》(卷十四·儒林)记载的王三台卒年七十有误差,据此校正。
3、关于墓志铭撰写时间的探讨:
据墓志铭载,墓主妻李安人“生于隆庆辛未十一月十五日申时,卒于监国丙戌十一月二日卯时”。1646年,李安人晚夫君王三台十年而卒,后夫妻合葬,由会稽章正宸撰写墓志铭,但末尾无年款,撰写时间最早可限定在李安人卒后的1646年。
查清光绪六年敦伦堂《剡溪王氏宗谱》,亦记载有衡南公志铭全文,大体与墓志一致,但个别文字不同,存有差异。宗谱内墓铭尾书“时顺治戊子岁仲夏月,赐进士第资政大夫吏部右侍郎年眷侄会稽章正宸顿首拜撰。”此年份应是后人编修宗谱时补录。顺治戊子,即顺治五年(1648),按此补记,墓志铭则撰写于此年。
然考王氏谱,卷七《衡南公志》这样记载:“(三台)寿六十有九,初葬故港黄泥山,顺治戊戌冬移葬王沙牌头山。”《菁阿公志》亦载:“(国蕃)戊戌冬移祖衡南公厝葬牌头山。”可知王三台墓原在故港,妻李氏卒后,才移葬灵芝乡黄沙山而夫妻合墓。查顺治戊戌为1658年,此年份与妻李氏卒年1646相隔达12年。那么按宗谱此记载,墓志铭文可能在李氏卒后写成,但并未镌刻志石。
从墓志铭文还可以发现,王三台曾孙辈有九人列名,其中曾孙王命信之名未见宗谱记载。据王氏谱,志铭中所列曾孙最末一名命仪(后改命位)生于顺治戊戌(1658)九月初十日,按此年份,如果要将其记载入墓铭,则章正宸撰写墓铭时间最晚应在1658年,否则不知曾孙之名,铭文不能写就。然墓志铭末署有南明官职,章正宸于明亡后的顺治十五年再撰写墓铭并署官职似已不可能。可能的是,章正宸于顺治戊子(1648)撰写合葬墓志铭文字,而当时王三台旧墓仍在故港,直到顺治戊戌年(1658),王氏后人将三台棺木迁移黄沙山合葬时才镌刻志石,并将曾孙辈等九人补入。
按宗谱记载,王国屏还有幼子命伊,出生于顺治丙申(1656);王国维有幼子命侃,出生于康熙壬寅(1662)。王三台曾孙命伊可能原先取名命信而刻入墓志,后改命伊,故墓志记载与宗谱之名不同。命侃则出生更晚,故名未刻墓志。
综上所述,王三台妻李氏卒后两年的顺治戊子(1648)章正宸撰写墓志铭文,顺治戊戌(1658)王三台旧墓迁葬王舍并刻碑合墓,较为可信。
4、从墓铭考章正宸晚年形迹:
清代《越中杂识》载:“(章正宸)鲁王监国署旧官,事败,弃家为僧,不知所终。”另外,清代邵廷采《思复堂文集》卷二《明侍郎格庵章公传》这样记载:“鲁王莅越,以吏部左侍郎掌部事。江上败(1646),遂行遁。后十年,有僧至偁山,骤登其家楼,家人惊叫,子妇曰:‘必吾舅侍郎也!’肃笄出谒,已持钵去。有传其在庐山、嵩岳。又十年,始为制服祔庙。”可见章正宸在明亡后去向不明,卒年无考。由墓志铭结合王氏谱记载可知,1646年--1648年章正宸仍在世,并为王三台及妻李安人合葬墓撰写了墓志铭,自署官职为南明鲁王政权的“资政大夫吏部右侍郎”。这为研究考证章正宸官职履历与晚年行迹提供了史料依据。
(本文作者:现任职于民航嵊州导航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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