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71年豁免1961年以前的旧欠贷款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1950-1952年的三年经济恢复时期,我县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1.6%;1953-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年均递增6.4%;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因受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等左倾错误的影响,首次出现4.2%的负增长;1963-1965年的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时期年均递增10.8%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研判新的经济形势,于1965年3月26日发出《关于处理一九六一年以前农村四项欠款问题的通知》,四项欠款是指农村社队欠国家的赊销款、预付款、预购定金和农业贷款。《通知》中特别强调,1962年1月1日起欠国家和信用社四项欠款,仍然要贯彻“有借有还”原则,遵守信用。处理农村四项欠款,旨在减轻农民旧债负担,进一步调动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更好地发展。根据《通知》精神,中央对清理旧欠贷款政策界定非常明晰,总的是:旧欠贷款属于社队部分,一律豁免;农村个人的,应该交社员民主讨论,属于贫下中农的原则上全部豁免,不需要全部豁免,群众讨论又不同意全部豁免的,可以不予全部豁免;属于其他中农的,如偿还困难,可酌情豁免一部分,需要全部豁免,群众又同意全部豁免的,也可以全部豁免;属于富裕有力偿还的,原则上不豁免;属于地主、富农、投机倒把分子、贪污分子一律不予豁免;地主、富农的子女欠款,根据其本人表现和经济情况,与地主、富农分子加以区别,免与不免,免多免少,由群众评议;五保户、绝户、下落不明的外迁户,其欠款一律豁免。
1966年下半年,县人民银行曾着手对处理1961年以前旧欠贷款作出部署,包括向全县农村印发清理农村四项欠款的宣传资料,总结和推广绿溪公社深溪大队关于清欠的做法与经验等,后因遭“文革”煽动武斗,踢开党委闹革命,打倒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等极左思潮干扰,处理农村四项欠款未能一抓到底。1971年上半年,县人民银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再作重新部署,确定在浦口公社先行试点,抽调行、社业务骨干20余名,组成处理旧欠工作组,集中在临城营业所作短期培训后,进驻该社开展试点工作,笔者也从白鹤信用社被抽调至工作组,驻点屠家埠大队。整个试点工作大致经历了四个步骤:一是宣传发动。把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处理旧欠的政策详细向群众解读,通过多种方法与途径,开展正面教肓,树立遵守信用的正面典型,重点解决部分群众存在的“先进吃亏,落后沾光”和“反正免着国家的钱,对己无关”的思想。二是摸清底数。正确掌握各大队每个欠贷户的旧欠账目、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分,以及旧贷中有否被贪污分子、投机倒把分子占用等情况。三是自报评议。这是清欠中的一个重要节点,方法上一般以生产队为单位召开社员会议或召开大队贫协代表会,在贷户自报基础上,把政策交给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免与不免,免多免少,由社员群众逐户评议。四是上报审批。汇总群众评议资料后,经各大队、贫协和处理旧欠工作组共同讨论,提出初审意见,报公社审查,然后转报县核准。浦口公社试点工作得到当地党政的大力支持,历时半个多月按预定计划顺利结束。县人民银行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召开专题会议,迅即部署全面铺开。各信用社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层层发动群众,严格执行政策,扎实开展工作,至年底,豁免1961年以前旧欠贷款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后,走过6年坎坷之路终于画上圆满句号。笔者从当时记录的白鹤信用社统计数字,全社豁免20671元,其中个人贷款363户10880元,社队集体贷款9791元。另据《嵊县志》财政金融篇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县豁免1961年前的旧欠贷款139.93万元,占两次贷款豁免总额的76.8% 。
建国后我县除上述两次贷款豁免外,据历史资料记载,早在1955年曾豁免富润、胜利、张村3个乡的水利贷款,但面不广,额不大,这里就不作专题叙述了。(本文作者:甘霖镇西叶家村人,人民银行嵊州支行正科级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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