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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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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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评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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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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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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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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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济
社会
协调
发展
(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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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 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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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1 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元)或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全省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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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平均,两项均低于全省平均值,本项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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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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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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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2 居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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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2-1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和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之比不高于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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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平均,比值每高0.1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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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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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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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2-2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全省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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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平均,两项均低于全省平均值,本项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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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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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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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3 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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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3-1 建立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市、区)域总体规划、乡(镇、街道)规划、村庄规划组成的城乡全覆盖的规划体系,并得到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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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体系不完整,或规划体系未严格实施,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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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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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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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4 村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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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4-1 行政村主要居民点布局合理,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庭院美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基础设施完备,维护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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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分属不同乡(镇、街道)的4个行政村,每1个不符合标准,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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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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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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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5 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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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5-1 行政村客运通村率不低于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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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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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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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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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5-2 城乡公交一体化率不低于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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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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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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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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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5-3 行政村公路通村率、路面硬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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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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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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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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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6 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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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6-1乡(镇、街道)自来水普及率100%,出厂水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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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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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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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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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6-2 行政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自来水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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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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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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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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