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泽凌家台门厢房前景
现所阅的《黄泽凌氏家谱》是子慎公与子祥公及天台明宇公后嗣在清道光辛卯年至癸巳年(1831~1833)所纂辑的原谱,作两次重修而成。清道光年间,天台子健公长子春洲公,是明宇公第六世孙(凌氏第四十一世孙),是贡生。当年会试后从北京返还天台,途经新昌邑(县)黄泽镇,寄宿同宗兆鹏公、兆进公家,兆鹏公为子祥公第五世孙,兆进公为子慎公第五世孙,两公均与天台春洲公为凌氏同一辈,后天台凌氏与黄泽凌氏决定合纂宗谱。
明宇公为三十三世永科公之孙,排行为三十五世,子慎公之叔辈;子祥公为三十三世天南公之曾孙,排行为三十六世,子慎公的堂兄;子慎公为天梗公的曾孙;天南公为三十二世凌阳公之子;天梗公为三十二世凌秀公之子。凌阳公与凌秀公为三十一世凌湖公长子和次子。
三十六世孙凌子慎(黄泽凌氏子慎派始祖)迁居黄泽后,发挥了祖上徽州和绍兴人善事商贾的长处,经商置业。《黄泽凌氏宗谱》是这样记述的:“子慎公天资明敏,识见通达,凡经营贸易一切治生之道皆所长。子慎公居黄泽后,以商贾为业,出入公平,即有所取,亦必以义为利,睦族恤邻,皆所欲为。故家业殷盛,后嗣炽昌,有名列胶庠,慷慨好义,胆略过人,见重一乡。”
《黄泽凌氏宗谱》最有历史价值的地方是记载了黄泽劳动砩争砩械斗一案的历史,揭开了黄泽劳动砩的历史真相。碑文较为详细地记述了康熙四十六年(1707)六月间争砩毁田的经过。描述当年新昌县王泽镇地貌棱角,为追寻黄泽镇的历史提供了一份翔实的依据。
康熙四十七年(1708)六月,由新昌县知县王沛茂奉文勒石树碑,该碑为《奉宪堵塞水患填还民田永禁冒占碑记》,碑文的内容是督抚部院、福建浙江总督、浙江布政司及绍兴府等对此事件裁定。“嵊邑民魏日甫等强横冒占情真,新邑民凌玿等粮田被毁是实……”
因碑文为清初时期的官样古文,又无标点符号,阅读极为困难,故笔者请教了一些学者和前辈,同时也进行了一些考证(附碑文)。碑文中的“宪”是指清代驻省的高级官员,清代有“抚、藩、臬”三司,这些官员都称宪。“抚”指巡抚,也称部院。清代巡抚多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使衙,官位为一品或正二品;“藩”指“布政司”,主管财政、人事、民政的部门;“臬”指按察司,主管一路司法刑狱,负责考核官员的衙门,也称“按察司”。布政司和按察司有兼职的为从二品,没有兼职的为三品,都隶属于巡抚。“总督”清代为地方最高官员,总管一省或二至三省的军事、政治,如兼兵部尚书为从一品,不兼为正二品。其地位略高于巡抚。
黄泽劳动砩争砩械斗的传说颇多,众说纷纭。劳动砩的水源来自黄泽江砩口的南岸,即现黄泽镇政府所在地的上端,圳穿过黄泽镇华丰新村汇入一池塘(改江前为黄泽江老江道),出老堤坝涵洞向西流至东直街23弄,圳水分为两支:一支向西偏北,流至横板桥(原孟泾潭的所在地),经黄泽中学大门前注入劳动砩北圳;另一支先向南后折向西,穿过中街地下,沿中圳路曲折向前,横穿镇西公路、嵊张公路,流入劳动砩中圳,经过胡宅村后再分为中、南二圳。劳动砩圳穿过黄泽镇地段全长为1332米,宽为1.5~2米。
从《湖头魏氏宗谱》中查考,劳动砩原名称“剡东黄泽砩”。因湖头、胡宅、叶家、张家四村的魏、胡、叶、张在该砩械斗出人命案而败诉,当事人被判为终身监禁而死在牢中。古时死在牢中的犯人,尸体是不得从监狱的门中抬出,只能在监狱的后墙洞中拖出入殓,故称拖牢洞死。后来湖头等村魏、胡、叶、张四姓的后人,为纪念该砩械斗死在监狱中拖牢洞死的人,就把这条砩称为“牢洞砩”,解放后才改称为劳动砩。但这一砩名均未曾载入凌、魏两氏的宗谱之中。
劳动砩出人命案在《奉宪堵塞水患填还民田永禁冒占碑记》已有所述。从碑记看,康熙年间(1704~1706)劳动砩争砩械斗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械斗出人命案;二是掘毁王泽镇亏、廉二字号田亩,共计二百八十九丈,地方大概为原黄泽粮管所粮库上下地段;三是增开弓口,地方为现东直街23弄的地方。劳动砩是南圳地势高,北边横板桥上下孟泾潭的地势较低,原黄泽镇老街的上街头与下街头就是以孟泾潭横板桥为分界线。本来孟泾潭的水源在入口处(弓口)有个控制流量的木闸,以调节水量,但在争砩械斗过程中,湖头等村的下游村民把弓口挖大,使进入孟泾潭的水量无法控制,同时在现黄泽中学下端孟泾潭的泻水处打桩堵塞,使黄泽镇孟泾潭有大量的进水,但无处可泻造成水患。故碑记的判决中明令:“弓口钉桩廪土,引入孟泾潭之水,穿村为患之处拔桩泻水……”之语。
至于凌氏后代相传劳动砩争砩械斗的官司是新昌县吕六怀相助。但吕六怀从《新昌吕氏宗谱》中查无此人。吕氏宗谱只载有:“吕爚,字蓼怀,号柏庵,清康熙进士,历官吏科、兵科给事中。”“给事中”是官名,给事中虽然官的品位不高,但是皇帝身边的近臣,权势可想而知。吕爚与凌玿公同是康熙年间的人,有可能“吕六怀”就是吕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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