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姜满蓉,是在三年前的一次迎春晚会上。那天我兴冲冲地前去赴会,因忙于迎候其他宾客,主人只是为我指了一下所坐位置的方向。我就过去,结果发现已有一人坐在桌旁,正聚精会神地把玩着一样东西。我一边落座,一边细看那物,方知原来是块杯盖大小的黄色石头。又打量此人穿戴,发现他的裤子,竟然与我同款。于是产生亲切感,便主动问他在哪个科室工作,他答在浦口派出所,名叫姜满蓉。
那天因要等待其他客人,我与姜满蓉就以无话找话的方式打发时间。其间谈得最多的,当是他在把玩的那块石头。其实这不是一块普通石头,而是一块通体如脂的黄蜡石。按照玉石界近年出台的评定标准,黄蜡石已被归入玉石之列。姜满蓉说,这是半年前,他花了一千元钱从古玩市场上淘的。买下后示人,有人说值,有人说不值。姜满蓉笑着说:“不管值不值,就凭自己喜欢!”
我很是欣赏姜满蓉的这一说法。之所以欣赏,在于时下许多人,因为太过在乎别人的评价,而失却了自己独特的个性。一个人,一旦没了个性,就像普通石头一样,举脚都是。而玉之所以为玉,就在于玉有别普通石头。在中国,向有玉通人性一说,以此推定:一个爱玉之人,必定也是一个个性鲜明之人。
基于工作上没有直接衔接关系,我与姜满蓉自然很少打上交道,最大的交道,也就仅限路遇时点下头而已。去年底,局里调整人事,听说姜满蓉被调往交警大队工作。之后曾有几次,驾车路过交警大队所设的执勤点,看到姜满蓉与他的同事们,十分认真地疏导着来往车辆与人流。本想摇下车窗与他打声招呼,但见其忙碌,也就作罢。
我与姜满蓉的交道,因为他获得了第二季度的“交管之星”称号,不期相遇。看罢“每季之星”申报表所填内容,我才知道姜满蓉毕业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10月进入市公安局。在主要事迹栏上,有着如下一段内容:短短三个月时间,姜满蓉共查获16个酒驾人员;查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350余起。除此之外,姜满蓉还和他的同事们,将周边商场林立、学校环布的北直街三江超市十字路口的高峰交通,管理得井然有序,很少出现拥堵现象。
我知道,这段掺有数字的文字,具有极大的共性,所谓共性,是指这类用语,可以放在任何人的身上。假如我把爱好玉石的姜满蓉,写成如此的话,那么这篇人物通讯,也就太过干巴了。
出于挖掘能够体现姜满蓉血肉的“新鲜荔枝”,我专程前去交警大队采访。当问到查处了那么多的酒驾人员,有何感想时,姜满蓉不无忧虑地说:“最大的感想,是许多人认为酒驾不同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没必要查处得如此严厉。”
“这个观点,确实具有相当大的普遍性。”我问,“那你是怎么认识的?”
“我这人喜欢玉。”姜满蓉说,“你也知道,鉴别一块玉的优劣,主要在于玉内是否含有杂质以及杂质的含量多少。其实我们每个人,先天应该都是一块白璧无瑕的玉,只是到了后天,因为认识的多元、社会的浸淫、观念的更迭等因素,才导致‘杂质’慢慢依附己身,这就像是块好玉,遭遇损伤一样。酒后驾车危害之大、之烈、之广,已被无数案例所证明,那些提出不必对酒驾者予以严厉查处的人,简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假如允许酒驾者可以网开一面,那么吸毒者、嫖娼者以及其他等等违法犯罪者,也可找出相应的理由,提出相应的要求。如果真到那个地步的话,我们这个社会,还不乱了套!因此,我的信念是:要么我没有法律赋予查处酒后驾车的权力,如果有,我必将以我的认真,履行神圣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这块‘玉’,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不至于沾上徇私舞弊的杂质。"
我想,就冲姜满蓉这段促人警醒的话,第二季度的“交管之星”称号,也得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