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涉嫌污染环境罪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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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查处一起非法接驳废旧铅蓄电池案件,涉案人员3人,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和王某在逃,公安机关已立案进行追捕。
4月15日,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市罗东路和嵊州大道交界处的广告牌下接驳废旧铅蓄电池。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立即会同剡湖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检查。到达现场时,有一辆山东牌照的大货车已被相关执法部门扣押,车上装载着大量废旧铅蓄电池。一边的两辆小货车正在接驳废旧铅蓄电池,其中司机王某当场逃逸。
据了解,废旧铅蓄电池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危险固体废物,其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有资质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会同剡湖派出所对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居住地进行检查,发现仓库内及房屋周边的废旧铅蓄电池贮存量为水电池0.5吨左右,干电池5吨左右,堆放在房屋边的部分废旧铅蓄电池被凿开洞,里面的电解液已被倒掉,据王某某交代,电解液已直接排入环境。执法人员对这些废旧铅蓄电池内部尚存的残渣液进行采样,监测出该残渣液所含重金属总铅超出排放限值三倍以上。
【环保小知识】
铅蓄电池,也称铅酸蓄电池,电极是由铅和铅的氧化物构成,电解液是硫酸的水溶液,铅是一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污染物,与其它污染物相比,在环境中的滞留时间较长,在土壤中因其溶解度小,被微生物降解的自由度小,易在表层积累,可以在环境中长期存在,人们多通过食物摄取自来水饮用等方式把铅带入人体,进入人体的铅90%储存在骨骼,10%随血液循环流动而分布到全身各组织和器官,影响血红细胞和脑、肾、神经系统功能。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对于废旧铅蓄电池,须按规定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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