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里南乡政府联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取缔了丰岭村一非法炼铝加工厂。
这家非法炼铝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并将铝灰和铝渣堆弃在山坡上,对周边居民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查,加工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营业执照,擅自投入生产,且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其拆除违法生产设备设施,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取缔了该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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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炼铝加工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小冶炼”之一,在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
2.该加工点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如去年,我市集中开展了打击取缔污染环境的“四小”行业(小熔炼、小电镀、小化工、小废塑料造粒)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应切实加强管理,防止整治后的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