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来电咨询:独生子女证怎样领取?可享受哪些待遇?
市卫计局回复: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下列待遇: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