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我们的社会已经进入自媒体时代,话语权的开放给了普通民众自由表达、参与社会生活的可能性,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网络暴力的汹涌之势。
然而,网络毕竟不是法外之地,虚拟的网络不代表责任的缺失,任何时代的民意表达都应有界限和底线。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大批网络名人因为散布谣言、泄露个人信息被追责。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网络侵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侵权人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院应予受理。
当然,是否追责是被侵权人的个人权利,但是我们依然要说,全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即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就是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
比如,最近发生的嵊州保姆虐婴事件、奔驰车与环卫车相撞事件,都属于这样的情形。网络暴力,绝非一两个声讨帖就能形成,其巨大的杀伤力,来源于成千上万的网民站在所谓道德的高度上口诛笔伐。
然而在口诛笔伐时,却因为这些不存在的“事实”,使当事人名誉受到侵害,生活受到干扰,背负巨大精神压力。退一万步讲,哪怕事件的主角做错了,难道也必须被人肉搜索、受人身攻击吗?一个特别简单的道理:即使事件的主角犯事了,需要被调查了,那也是司法部门的事,作为一个普通网民、市民,要做的,应该是有线索就提供,包括通过网络途径的正当监督。用诽谤、人肉搜索等手段去伸张所谓的“正义”,是另一种违法行为。
结尾借用一句话:上网伸张正义,也要严守法律底线。我们可以批评,但不可以批斗;可以造势,但不可以造谣;可以放言,但不可以放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