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 蔡某和项某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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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发生在绍兴银泰城内的银行卡盗刷案备受关注,最近,在我市也发生了一起商场购物卡被复制并盗刷的案子。蔡某和项某两人购买了26张购物卡,在消费13张卡后,利用复制机器将未消费过的卡和已消费过的卡进行复制并完成“绑定”,并将未消费过的卡出售给典当行,然后再使用被“绑定”的购物卡及时到商场消费。不过,这两人很快就栽了跟头,蔡某和项某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今年8月,新昌人蔡某的朋友给了他一台有复制功能的刷卡机器,声称这台机器可以将银行卡或购物卡内的信息复制到另外的银行卡或购物卡上。得到这一“宝贝”,蔡某及时把这一信息告诉了朋友项某,两人决定去买些购物卡来试试。
过了几天,蔡某到国商大厦购买了26张购物卡,每张面值1000元。随后,两人消费掉了13张卡,但为了防止购物卡被商场收回,他们特意在每张卡内都剩余了一点钱。之后,两人用有复制功能的刷卡机,把剩下的13张未消费过的购物卡信息,一一复制到已使用过的购物卡(即空卡)内,这样相应的卡片就完成了“绑定”。
完成这一步骤后,蔡某和项某进行了分工。首先由项某带着未消费过的13张卡,在8月份的一天下午,找到当地一家典当行,对方承诺以9折进行回收。在回收之前,典当行的老板还特意拿着这些卡到商场进行了验证,后发现里面金额无误。两人待回收完成后,就拿着另外13张已消费的卡到商场购物,购买了香烟和金条等。事后,蔡某担心事发,将复制机扔到了河里。
3天后,典当行老板拿着一张卡去商场消费,刷卡时却发现卡内没有钱,后来再对其他12张卡进行验证,发现仅有一张卡内剩余11元,其余全部为零,老板当即报警。
不久,蔡某和项某相继落网,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蔡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项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