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群众举报,崇仁一村裘某未经乡镇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集体土地建房,计建筑面积85平方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六条规定。3月21日上午,镇城管队、国土所、派出所依法将其拆除。
“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等行动年年在搞,这位老兄竟然还敢顶风作案,不得不说,胆子也是挺大的。对于这些“胆大”的行为,城建办有一句话:
说起顶风作案,小编就偷偷泄露点内幕消息,最近两个周末,崇仁镇政府连续召开了两次推进“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的专题会议。是的,你没看错,两个周末,两次。
会议将问题细化到每一个点,并将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干部。所以,还想着等这阵风过去的人……
已经造好的,也别暗自庆幸了,新违章不能造,旧违章强势拆,如果你的房子是违章建筑,指不准下个就是你。
不拆除违章建筑,委屈的是遵纪守法的百姓好吗。所以,对于违法行为的容忍,就是对集体利益的不负责,最终,这个成本会转嫁到社会成本,也就是我们每一个公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