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和《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等规定,现将嵊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如下:
我市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嵊州市征收集体土地管理办法》(嵊政〔2014〕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嵊政〔2014〕69号文件规定按实计补。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