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市高度重视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至2018年7月20日,全市累计发放农房不动产权证书34047本,完成6291户用地和规划审批手续补办工作。其中“百日攻坚”以来完成办证13486本。
我们知道,农房是农村居民最重要的个人财产,办理农房不动产权证,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多年来,“农民房子不值钱、不能抵押”已经成为许多农民在创业过程中不愿提起的伤心往事,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确权登记发证,也致使侵占、挤占、违法廉价占用农村土地的事件时有发生。
而如今,通过合法的渠道,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地权”和“房权”合一,将为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护。吃下这颗财产权的定心丸,将会使农民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有力调动创业热情,拓宽增收渠道,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但就在全市如火如荼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中,依然有个别党员干部自身对农房登记发证工作认识不足,存在明显的政策认识误区,无法有效调动群众的办证积极性;一小部分群众也未能充分认识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属于违法行为,错误地理解房子关起门来就是我的,以“一户一宅”作为违法建设的挡箭牌,造成办证过程中主观上的不配合。
当然,这一小部分人并不是主流,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也已经被广大农民群众所接受。当前,我市三江街道(城南新区)、谷来镇、雅璜乡、王院乡、竹溪乡、通源乡、贵门乡等7个乡镇已率先完成了全年发证考核任务,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统计,我市新增农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量在绍兴各县(市、区)乃至全省都名列前茅,成绩喜人。
一位已经拿到农房不动产权证的农民曾这样讲,不用交农房不动产登记费和证书工本费,本该由个人承担的不动产测量费也由政府统一埋单,而且有了农房不动产登记证,再去购买商品房依然属于“首套房”,这么好的政策哪里还会再有呢?相信能这样理解的人会越来越多,大家都会切切实实感受到农房确权登记发证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