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的有关规定,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召开调整全市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听证人、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具体报名条件及方式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成人员及产生办法:
(一)听证会听证人3名,由嵊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18人,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它利益相关人和其他人员组成。听证会参加人可以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出席听证会并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1.消费者8名,由消费者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报名者不足8名的,余额委托嵊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荐产生。
2.经营者3名,为嵊州市教体局、学校有关人员。
3.政府部门、群众团体及其他人员5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办、财政局、消保委各1名,由嵊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三)听证会旁听人5名。旁听人采用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办法产生。旁听人可单独报名,无单独报名或报名不足的,在听证参加人报名者的落选人中抽签产生。旁听人不得进行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四)听证会新闻媒体2家,由嵊州市价格主管部门邀请。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报名条件:
(一)常住嵊州市区范围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二)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调查研究能力,能代表消费者的意见。
(三)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
三、报名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一份,到嵊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2315举报申诉中心(地址:长春路49号,联系电话:83203766)报名。
四、其他有关事项:有关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的信息,将公告在中国·嵊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zj.gov.cn(首页--通知公告)。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