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投资6.98万元,就能获利1040万元,他组成一个“广西家族”,说是要带着老乡一起“发财”,结果所谓的发财其实是做传销,他因此被判有期徒刑2年9个月。
2014年,广西人陈某与老乡陈某育、陈某玲等人(均已判决)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浙江兰溪、我市等地打着国家扶持的“1040阳光工程”旗号,编造只要缴纳69800元,不到3年就能获利1040万元高额回报的幌子,采用上课、培训等方式发展传销人员,并要求参与者缴纳69800元,申购款购买虚拟的21个份额(第1个份额为3800元,第2至21个份额为3300元)获得加入资格,宣称通过上线从下线购买份额的款项中获取直接、间接或补助等奖励,就能获得高额回报,从而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参加。
2014年4月份至2016年5月份期间,陈某伙同陈某育、陈某玲等人在我市发展形成“广西家族”,先后拉拢、发展传销活动人员至少50人,并组成层级对家族实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人民币至少40万元。陈某于2015年1、2月份晋升为“老总”,负责组织、管理全部家族事务,先后非法获利人民币至少4万元。
近日,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