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我市部分商店、网店等重点消费环节经营者认真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的总体部署,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积极开展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经营主体主动申请的基础上,现对2017-2018年度创建的200家“放心消费单位”进行集中向社会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名单对象有异议的,请向嵊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75-83219792。
附件:2017-2018年“放心消费单位”创建名单公示
嵊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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