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国家督导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19〕139号)、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国家督导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关于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要求,现将嵊州市相关部门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发改局0575-83793621
经信局0575-83111520
应急管理局0575-83128911
市场监管局0575-83219792
生态环境分局0575-8318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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