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小吃”统标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小吃”统标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嵊州小吃产业发展,满足民需、改善民生、扩大消费,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传统特色小吃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嵊州市政府关于关于大力推进嵊州小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坚持组织统标与主动纳标相结合、局部统标与全面统标相结合、普及统标与品质统标相结合、门店统标与产品统标相结合,以招牌形象统一、广告宣传统一、制作标准统一、店内布置统一、智慧化改造统一为目标,聚焦品牌化、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提升嵊州小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统标类型和目标
(一)门店统标
1.标准店(特色店)。针对主营“嵊州小吃”的传统小吃店,实现招牌形象、广告宣传、制作标准、店内布置和智慧化改造“五统一”。
2.品牌店。具有自主品牌的本地“嵊州小吃”统标企业旗下门店(包括直营店、加盟店)。要求在其使用自主品牌店招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标示“嵊州小吃”统一标识。统标企业由小吃办审定。
3.旗舰店(含城市窗口店)。具有一定规模、较高品质的嵊州小吃门店,能充分发挥展示嵊州形象、推介嵊州发展、宣传嵊州文化、展销嵊州特产的功能。
(二)产品统标
对符合要求的“嵊州小吃”食材、方便食品、冷冻食品等生产加工企业,授权其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嵊州小吃”统标图案。
(三)其他统标
1.重要场所门店(档口)统标:进驻政府食堂、重点高校、5A级景区、机场服务区、五星级酒店的“嵊州小吃”品牌企业或门店(档口),按照不低于品牌店标准建设(改造)。
2.“嵊州小吃”集聚区建设:包括经市政府审批的嵊州小吃特色产业园、夜宵城、美食城等建设。
3.“放心早餐工程”建设:根据绍兴市、嵊州市民生实事工程要求推进建设。
此外“嵊州小吃”品牌建设、推广等统标相关工作,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另行确定。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发挥嵊州小吃发展领导小组职能,各成员单位切实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合力推进统标工程有序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
1.安排统标补助资金450万元。
对通过验收的标准店(特色店)、品牌店分别给予每家0.2万元、1.2万元的补助;对通过验收的在杭州、上海、北京主城区开设的嵊州小吃旗舰店(城市窗口店)按照当年房租、设备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助,对通过验收的在其他城市主城区开设的嵊州小吃旗舰店(城市窗口店)按照当年房租、设备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对进驻重点场所的门店(档口),按照相应规模标准予以补助,对进驻浙江省政府机关食堂的按照一年一次性20万元给予补助,(不满一年的按每月1.5万元给予补助)。
对纳入产品统标的生产企业,年纳税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补助。
对主营嵊州小吃(且注册地在嵊州)的餐饮企业,年纳税销售首次达到200万元、400万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入驻市级小吃产业园区并实际运营的的嵊州小吃生产企业,方案实施期间给予每家企业每年6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按实际进驻时间核算)的房租补助。
市小吃行业协会要全面参与标准制订、企业指导、统标验收工作;要根据企业需要提供个性化服务。对完成年度统标验收工作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统标工作发生的办公经费。
2.安排小吃产业化发展支持资金100万元。
推进“嵊州小吃”集聚区发展(包括产业园、夜宵城、美食城等),通过绍兴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3.安排“嵊州小吃”品牌建设资金120万元。
对当年度组织开展的嵊州小吃品牌宣传推介、营销推广活动、《嵊州小吃名录》编制、全国小吃品牌创建工作,给予承办方补助。
4.安排“放心早餐工程建设资金30万元。补助标准按照《嵊州市便民放心早餐项目实施方案》(嵊政办〔2018〕80号)执行。
(三)严格工作规范
市小吃办负责,商投集团和小吃协会配合共同制定统标细则,明确补助申请、审核、验收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市小吃办根据预算以年度为单位制定并公布补助项目和标准。所有补助项目以年度为单位由小吃办汇总,由商务局统一按资金管理规范程序申请拨付。
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补助。
(四)明确统标主体义务
所有统标企业和门店都应按要求通过“嵊州小吃”统标工程专题网站做好报备工作,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要主动加入小吃行业协会,接受协会监督指导,积极配合协会及商务部门开展嵊州小吃推广工作;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共同维护嵊州小吃良好形象;要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得以开展嵊州小吃统标工程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鼓励统标企业通过嵊州市内金融机构进行资金结算。
四、其他事项
1.本方案涉及资金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各项目间经费可根据实际调剂使用,资金总额超出限额的,按比例核减。
2.《关于加快推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嵊市委发〔2019〕50号)中涉及“扶持嵊州小吃产业发展”所有奖补政策均按此方案执行。
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1月1日起已推进的统标工程按本方案执行。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嵊州小吃”统标工作实施细则
2.嵊州小吃统标企业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1
“嵊州小吃”统标工作实施细则
一、标准店(特色店)统标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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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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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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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要求:门店必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必须自愿加入嵊州小吃行业协会,遵守相关行业规范;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当年无违规处罚记录。
经营品种:主营小笼包、年糕、榨面等嵊州特色小吃,一般不少于5种制作工艺或品类,并遵守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经营规模:门店规模不小于50平方米。
统一店招:门店店招必须按标准使用“嵊州小吃”统一标识,且标识在店招中占比60%以上。
店堂布置:店堂内部设计与布局合理,使用相关统一的嵊州小吃宣传图文资料,体现嵊州文化元素。
其它规范:鼓励使用统一餐具、统一点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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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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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嵊州小吃标准店(特色店)统标标准的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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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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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补助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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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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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补对象通过“嵊州小吃”统标工程专题网站提交申请资料,具体申报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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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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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审核业务委托嵊州市商旅投资发展集团负责,小吃办对审核结果进行监管。2019年度计划完成400家,申报数量超过定额的,根据门店规模、店铺位置及所在城市能级,择优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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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牌店”统标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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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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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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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要求:门店必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由统标公司直营的,按直营要求执行;必须自愿加入嵊州小吃行业协会,遵守相关行业规范;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当年无违规处罚记录。
经营品种:主营小笼包、年糕、榨面等嵊州特色小吃,一般不少5种制作工艺或品类,并遵守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经营规模:门店规模不小于50平方米。
统一店招:门店店招必须按各统标公司的要求制作。
店堂布置:店堂内部设计与布局合理,按各统标企业的要求布置。
统一监管:必须按要求纳入各统标公司统一管理。
其它规范:必须按各统标公司的要求使用统一餐具、统一点餐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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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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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小吃统标企业(要求见《嵊州小吃统标企业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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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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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品牌店补助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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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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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店统标工作由统标企业组织实施,完成后由统标企业统一汇总并提交市小吃行业协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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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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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小吃行业协会组织验收、备案,经市小吃办审核通过后予以补助。2019年度计划完成150家,且嵊州市内数量不超过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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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旗舰店(城市窗口店)”统标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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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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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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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要求:门店必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由统标公司直营的,按直营要求执行;必须自愿加入嵊州小吃行业协会,遵守相关行业规范;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当年无违规处罚记录。
经营品种:主营小笼包、年糕、榨面等嵊州特色小吃,一般不少10种制作工艺或品类,并遵守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经营规模:门店规模不小于200平方米。
统一店招:门店店招必须按各统标公司的要求制作。
店堂布置:店堂内部设计与布局合理,嵊州文化、特产展示区域不小于10平方米,总体按各统标企业的要求布置。
统一监管:必须按要求纳入各统标公司统一管理。
其它规范:必须按要求各统标公司的要求使用统一餐具、统一点餐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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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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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小吃统标企业(要求见《嵊州小吃统标企业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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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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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上海、北京主城区开设的嵊州小吃旗舰店(城市窗口店)按照当年房租、设备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助;在其他城市主城区开设的嵊州小吃旗舰店(城市窗口店)按照当年房租、设备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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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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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舰店统标工作由统标企业组织实施,完成后由统标企业统一汇总相关资料并提交市小吃行业协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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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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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吃行业协会组织验收、备案,经市小吃办审核通过后予以补助。2019年度计划完成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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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统标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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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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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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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对象为使用“嵊州小吃”标识的“嵊州小吃”食材、方便食品、冷冻食品等规模以上生产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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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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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纳税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入驻市级小吃产业园区并实际运营的的嵊州小吃生产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每年6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且同一企业享受该补助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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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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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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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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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吃行业协会组织验收、备案,经市小吃办审核通过后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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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要场所统标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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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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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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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重要场所的嵊州小吃企业或门店(档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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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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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推广为目的,经确认后,补助标准参照相应规模统标店。其中进驻浙江省政府机关食堂,一年一次性补助20万元(不足一年的按每月1.5万元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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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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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店主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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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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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吃行业协会组织验收备案并同意,经小吃办审核通过后予以补助。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按照统标类型标准建设的,由业主向市小吃行业协会、市小吃办提出特别奖励的申请,并提供被进驻单位的证明,经确认后,由市小吃行业协会组织验收并备案,经小吃办审核通过后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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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嵊州小吃统标企业评审管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在嵊州且能够实现对国家的税收贡献,有志于参与嵊州小吃品牌开发的企业,其中有餐饮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网络技术研发、投融资管理经验的优先。
2.熟悉嵊州小吃行业,有较成熟的管理模式,能为嵊州小吃经营户(企业)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3.拥有为谋划和组织小吃产品的供、产、销活动而专门组建的管理技术团队。
4.企业有相当投资规模和经济实力,有固定经营场所。
5.入围的企业其本身、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报办法
1.企业自愿申请,提供相如营业执照、市场计划书、经营技术指导手册、商户资源等关佐证资料。
2.提供企业视觉识别系统手册。
三、评审办法
1.小吃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2.得分在80分以上的企业方可取得统标企业资格。拟入围统标企业经公示一周,无议后方可取得资格。
3.一般以年度为单位公布统标企业名单。
四、考核要求
1.对未能完成当年统标任务的统标企业,按全年应支付政策资金的80%兑付。对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统标企业,优先考虑入选下一周期的统标企业名单。
2.对违反小吃协会行业规范的小吃经营者(企业),根据行业协会规范规定,视情形给予惩罚,直至取消奖补及会员资格。统标企业在入围期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严重的取消统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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