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新业态”“本地团购”等项目,依托“易商通”网购平台,以投资获得高回报利率为诱饵,累计吸引投资人1000余名,吸收资金高达一亿多元。近日,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单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审理。
经查,2011年1月28日,易商通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法人高某某。易商通公司在全国设立市、县运营服务中心和社区运营服务站三级管理机构,主要经营“易订商城”网购平台。
2016年4月,单某被易商通公司授予嵊州市运营服务中心主任,其个人在鹿山街道注册了一家网店作为易商通公司线下的体验店。之后,单某为了打造一村一店,先后在崇仁镇等地发展了10余家线下服务店。
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间,单某通过发放传单、组织开会、制作报刊杂志等形式宣传“易商通”文化,并发布“新业态”“本地电商”等项目,直接或间接向竺某、丁某等1000余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1亿余元,致使上述被害人损失3000余万元。
单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6月24日,市检察院对单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追缴其非法获利及涉案赃款发还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大家要擦亮双眼,注重风险评估,警惕高利诱惑,找准理财渠道,将自己闲散资金投入到合法的金融机构储蓄或寻求合法稳妥的投资理财项目,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