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嵊州市委批准,嵊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嵊州市黄泽镇人大主席赵传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赵传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赵传军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法纪意识淡薄,以公权谋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传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赵传军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赵传军作了反思和检讨,其在撰写的忏悔书中剖析了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一是理想信念滑坡,年轻时的执着和理想逐渐化为泡影,在浑浑噩噩中背弃初心;二是权力观错位,把权力用错了方向,在以权谋私中深陷泥潭;三是纪律意识淡薄,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之心,在灯红酒绿中迷失自我;四是责任担当缺失,遇事推诿不担当,为己私利乱作为,在深陷囹圄时追悔莫及。
来源:越乡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