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委巡视、省管领导干部经责审反馈意见和“边整边改”要求,我市存在市属国有企业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没有制度规范等问题。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已有《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和《嵊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改)》《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可适用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在充分吸收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前期已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考虑到我市对抢险救灾和应急工程的认定尚不明确,且相关规定的适用主体不仅是市属国有企业,还包括其他国有资金投资主体,故文件名称匡定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另外,对于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应急抢险救灾项目确定程序,宜另作详细规定,经前期沟通,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另行起草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第一、二条: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三、四、五、六条: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第七条:必须招标项目应进市级交易平台,小型工程项目则由企业自行组织发包或者实施,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第八条:可以不招标的情形;第九条:抢险救灾与应急工程的确定程序;第十、十一条:抢险救灾与应急工程的定义、范围及主要类型;第十二条: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企业储备库的建立和使用;第十三、十四、十五条:遵从上级规定、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的附则规定。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解读 人:陈欣
联系电话:83360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