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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十项机制的通知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20年02月15日08:57:57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有关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抢时间、招员工、引人才、拓市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的冲击,现制定如下十项工作机制,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服务专班制。属地乡镇(街道)要健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专班,负责指导企业复工备案及复产后的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协助企业采购、储备、调配防疫物资,协调重点骨干企业员工集中居住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确保生活生产物资畅通,负责处理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二、驻企指导制。实行复工复产企业“一企一员”专人指导,由市委组织部牵头选派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较好的干部,在企业备案当日驻点开展“一对一”服务。重点督促企业完善防疫工作体系、加强员工管控、落实防疫物资、加大政策宣传、加快产能恢复等工作,及时收集、反馈、协调企业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网上备案制。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简化审批流程,实施网上备案制。企业具备二方案(复工方案、防疫方案)、两表格(企业复工备案表、企业员工“一人一档”信息登记表)、两承诺(防疫承诺、安全生产承诺),即可备案复工快兑现。

  四、分类管控制。除省内、省外高风险及较高风险区域有旅居史、生活史、接触史(区域分类由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认)以外且自返绍当日前14天无流行病学史的人员,均可来嵊州生产生活。对员工来源地相对集中的,鼓励企业通过包车接送的形式返嵊,并实行全程管控。鼓励员工自驾回嵊。乘坐公共交通返嵊员工的防控要求,按绍市防控办[2020]29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主体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进出企业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强化企业员工管理“三不二集中”(不私自外出、不集聚、不串门,区域居住相对集中、生产岗位相对集中)。每日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消毒通风,实行全员早晚两次体温检测,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人员集中区域佩戴口罩。

  六、居住保障制。积极鼓励企业为员工提供相对集中的居住场所,减少人员频繁流动。企业员工确有居住困难的,属地乡镇(街道)要积极协调统筹人才公寓、职工家园、假日宾馆等予以帮助解决。

  七、物流畅通制。除必要的体温监测点外,在做好司乘人员信息采集的前提下,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发放企业货运物流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物流畅通有序。

  八、应急处置制。完善政企两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信息互通、双向联动。针对复工复产后的新情况,进一步整合辖区内卫生、经信、公安、消防、综合执法等力量,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九、通报复查制。每天对各乡镇(街道)完成的规上规下工业、农业、限上服务业以及建设、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复工情况进行通报。开展巡查、检查、督查“三查”工作,各乡镇(街道)按网格化机制对辖区复工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做到复工企业复查一家不少,并根据用电、举报等情况对未经备案擅自开工的企业予以处置;行业主管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对已复工企业开展检查,做到应查尽查;市督导检查组要开展全面督查,对乡镇(街道)复工保障情况和企业的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十、责任豁免制。单位或个人在依法依规履行防疫职责或探索防疫工作新举措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和难以预见的因素造成影响的,或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的,予以宽容免责,及时纠正。

  嵊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4日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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