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畅通人员流动,充分运用大数据赋能疫情联防联控,有序加快恢复公共交通,保障群众正常出行,实现精密智控、精准服务,现就实行“健康码+白名单”机制、畅通人员流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健康码”畅通度、互认度
以真实数据为基础,市民或返工返岗人员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网络平台自行申报,经后台审核生成属于个人的健康二维码,作为在本市出入通行的电子凭证,坚持“一次申报、动态管理、跨域互认、全市通用”,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生活、推动企业复工。
(一)使用对象:嵊州市内人员和拟入嵊人员。
(二)使用范围:健康码“绿码”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作为入嵊、在嵊工作、学习、生活的电子通行证,当遇检查需要时,使用对象应主动出示配合检查。
(三)认定标准
1.“红码”。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含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与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正在实施集中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到过或从省内外高风险地区的来嵊、返嵊人员;其他需要纳入“红码”管理的人员。
2.“黄码”。居住或暂住地同一楼道有过确诊病人的人员;到过或从省内外较高风险地区的来嵊、返嵊人员;其他需要纳入“黄码”管理的人员。
3.“绿码”。列入疫情防控白名单的人员;“红码”“黄码”以外的人员。
(四)管理措施
1.“红码”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
2.“黄码”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隔离。
3.“绿码”人员。经测温、人车核录后,一律准予放行。
(五)管理要求
1.2月 15日起启用本市“健康码”管理系统,并根据绍兴市统一部署进行管理与调整;
2.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网络等媒体和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市民群众尤其市外来嵊人员的知晓度。
二、切实提高“白名单”通行度
(一)白名单的范围。因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需要,经过身体检测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以不采取医学隔离观察措施。主要包括:
1.确诊病人经隔离治疗,符合出院标准后,医学观察期满无异常情况。
2.疑似人员经住院隔离治疗,符合疑似病例排除标准,医学观察期满无异常情况。
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人员。
4.从事疫情防控的医学专家、医务工作人员。
5.运送医疗防护物资、重要民生物资的航空机组人员、铁路乘务人员、货车司机、装卸工以及公交、客运司机等提供保障人员。
6.经核准同意复工企业(单位)急需的人员。
7.其他需要纳入白名单范围的人员。
(二)白名单的申报流程
1.由拟列入白名单人员所在单位通过百度搜索“绍兴绿通”(绍兴市企业〈单位〉复工管理系统)提出申请。
2.经属地乡镇(街道)备案,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重点人员管控组审核后,推送至市大数据中心;经大数据中心比对后,报送绍兴市大数据局。
3.我市公安局接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推送的白名单人员清单后,将白名单人员清单发送至属地派出所。企业(单位)向属地派出所申领已确认的白名单人员的通行证。
(三)白名单的使用。白名单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国省道、客运站等卡口防疫检查,村(社区)防疫检查,社会面管控防疫检查以及企事业单位招工防疫检查等,纳入“健康码”管理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白名单的管理要求
1.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审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白名单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白名单人员身体检测,有异常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立即申报撤销。
3.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三、切实提高公共交通开通率
(一)优化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按照“确保首末班、高峰不减班、其他时间按需合理安排班次”原则,2月 18日前市区全面恢复城市、城乡公交线路和二级公交线路。加强对“三返”人员流量、流时、流向的研判,积极对接铁路、公路客运站场,开通定制公交,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公交服务。
(二)有序恢复客运班线。按照“疫情可控、稳步有序”原则,2月 18日前恢复县际班线。市际班线逐步恢复,优先开通市际高铁站、机场的客运枢纽直达客运专线。省际班线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执行。按需恢复客运场站运营,加强班线与进站公交线路、出租车运输组织衔接,确保旅客有序集散。
(三)强化出租车服务。除高风险地区外,恢复出租车跨省、跨市营运业务和顺风车业务。加强出租车行业运营动态监测,合理调配运力,重点保障交通枢纽区域出行需求。
四、切实提高群众生产生活便利度
(一)持有白名单“通行证”或健康码“绿码”的人员,各交通卡口不得以外地车牌、外地户籍为由拒绝进出;其居(租)住的村(社区)在对其进行测温、登记后,一律允许出入,不得拒绝。
(二)对入住村(社区)的人员,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与行业主管部门一起落实对企业(单位)、房屋出租者的监管责任。对返岗返工人员,企业(单位)、房屋出租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其中,居住在企业(单位)宿舍的以及建筑业职工由企业(单位)负责监管;集中租住公寓的,由企业(单位)负责监管,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助;在村(社区)租住房子的,由企业(单位)、房东共同负责监管,企业(单位)协助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日常管理,企业(单位)、房东负主体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属地责任。
(三)保障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事业维修车辆和邮政、快递配送车辆的正常道路通行。有关公用事业单位、邮政、快递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维修人员一律经登记并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村(社区)、单位,维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邮件、快递实行定点投递、不接触配送模式。
(四)星级饭店、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业参照《关于做好三产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嵊防控办〔2020〕31号)中的《星级饭店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导则》《餐饮服务单位(店)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导则》执行。
(五)根据《浙江省新冠肺炎防控旅游景区有序开放工作指南》,市内各旅游景区可有序受控开放。
(六)继续关闭文体、娱乐、培训等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继续暂停举办聚集性群众文化活动、宗教活动和聚会宴会活动,继续倡导居民少出门、不聚集。
附件:企业(单位)用工白名单人员通行证管理办法
嵊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