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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通报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案例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20年04月15日11:08:00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严格执行村级权力清单二十八条和村居干部履职红线二十八条,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有效规范了基层小微权力运行。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金庭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监管不力的问题。

  2017年4月至2019年7月,魏乐在担任金庭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工作期间,对该镇“三资”管理日常监管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村级备用金管理、大额资金使用、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违规问题多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1月,金庭镇给予魏乐通报批评,扣发10%年终考核奖的处理。

  谷来镇三村违反村级工程招投标的问题。

  2017年5月,楼观富在担任谷来镇三村党总支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期间,未经公开招投标,决定将合同标的为33.94万元的村级立面改造工程委托给黄某某施工,违反村级小型工程施工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12月,谷来镇给予楼观富党内警告的处分。

  高新园区(三界镇)原董龙村坐收坐支的问题。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张月华在担任高新园区(三界镇)原董龙村出纳期间,未及时将收取的承包款、公墓款、家宴中心使用费等共计17.11万元缴入村集体银行账户,而是将其中的14.29万元直接用于支付村民青苗补偿、务工工资及其他村日常开支,存在坐收坐支问题。2020年1月,高新园区(三界镇)给予张月华通报批评,扣发全年5%奖励性报酬的处理。

  两个“二十八条”运行以来,镇村干部履职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问题明显减少,新增农村涉纪信访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继续保持良好工作态势,规范履职、规范用权,自觉抵制各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有效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工作,确保两个“二十八条”落地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

  来源:越乡清风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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