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称其儿子尚未成年,在市内某手机卖场擅自购买了一台价值4999元的智能手机。投诉人认为,卖场不应出售手机给无家长陪同的未成年人,要求退货退款。
接诉后,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核实情况。该手机卖场负责人表示,因投诉人的儿子个头高大,店员没有意识到其为未成年人,出售手机时未对其进行身份证信息核实,确实存在疏忽,同意退货,但因该手机已拆封使用,无法再按新品出售,需要收取一定的折旧费。调解过程中,投诉人表示,对孩子擅自购买手机的行为,家长也有一定责任,同意由商家扣除一定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对该手机扣除200元折旧费后进行退货处理,即退款4799元。投诉人表示满意。
本案中,该手机价款高达4999元,属于大额消费,投诉人的儿子未成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消费行为可由法定代理人予以确认或撤销,在投诉人拒绝同意和追认儿子购买手机的情况下,商家应按规定进行退货退款。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尽到责任与义务,注意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如遇未成年人消费,应得到其监护人许可。拒绝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的大额消费行为,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此也提醒各位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多关注孩子的消费行为,加强沟通,科学合理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