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纠治“四风”,嵊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开发区(浦口街道)中队原中队长胡中兴违规收受财物问题。2014年至2016年,胡中兴在担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开发区(浦口街道)中队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800元。收受的财物已折现退缴到581廉政账户。2020年2月,胡兴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公共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停车管理科原科长袁哲明违规收受财物问题。2018年5月至7月,袁哲明在担任市公共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停车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7150元。收受的财物已折现退缴到581廉政账户。2020年3月,袁哲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通报案例为戒,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作风建设年”有关要求,重点加大对违规收送礼品礼卡礼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烟票”问题查纠力度,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假日节点,密切关注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成风化俗。
来源:越乡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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