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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驻杭研发“飞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20年04月29日14:38:24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驻杭研发“飞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嵊政办〔2020〕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驻杭研发“飞地”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驻杭研发“飞地”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市委十四届第75次常委会和市政府十六届第40次常务会议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企业科技创新环境,承接杭州都市圈产业创新孵化成果,推动人才、项目引进,做到“研发在杭州,创业在嵊州”,决定在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万利大厦筹建嵊州市驻杭研发“飞地”。现制定嵊州市驻杭研发“飞地”如下实施意见:

  一、“飞地”功能定位

  嵊州驻杭研发“飞地”从功能定位上一般以企业研发机构、设计中心、电商平台为主,适当招引部分人才项目、税源经济企业、服务型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等。

  二、入驻企业标准、程序及相关政策

  (一)准入对象

  1.嵊州市上市企业;拟上市培育企业。

  2.嵊州市工业企业30强;嵊州市成长型企业30优。

  3.嵊州市省级、绍兴市级隐形冠军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4.嵊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

  5.嵊州市工业亩均效益“领跑者”;嵊州市“710”数字新业态企业。

  6.人才项目按《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嵊市委办发〔2020〕11号)嵊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

  7.税源经济企业。

  8.初创型企业(需注册在嵊州)。

  9.为驻杭研发“飞地”提供申报项目、人力资源、税务登记、法律、融资等科技服务的机构。

  10.嵊州市委人才办、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等职能部门的办事机构。

  (二)入驻程序

  1.入驻申请。入驻企业(项目、机构)提交《嵊州市驻杭研发“飞地”入驻审批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运营方初审。主要审核入驻项目在环保、安全等方面是否符合当地入驻要求。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签订协议后入驻。

  (三)配套政策

  对入驻企业按照三种类型收取50%、60%、70%的租费(租费以第三方评估为准,每三年评估一次)和物业费(能耗费)。配套政策根据运行情况,经市领导小组讨论后可适度调整。准入范围和可享受面积及优惠按入驻企业类型不同确定,具体为:

  1.准入范围的第一类:上市企业、上年度获得“金牛奖”和“银牛奖”企业、工业企业30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原则上可以给予300平方米以内的租住面积,收取50%的租费和物业费(能耗费)。国家级海外领军人才及项目、省级海外领军人才及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拥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原则上可以给予500平方米以内的租住面积,收取50%的租费和物业费(能耗费)。

  2.准入范围的第二类:成长型企业30优、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亩均效益“领跑者”、绍兴市级隐形冠军企业、税源经济企业、初创型企业。原则上可以给予200平方米以内的租住面积,收取60%的租费和物业费(能耗费)。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及项目、拥有省级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原则上可以给予300平方米以内的租住面积,收取60%的租费和物业费(能耗费)。

  3.准入范围的第三类:嵊州市“710”数字新业态企业、拟上市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国家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剡溪英才”计划人才及项目、服务型企业以及其他经领导小组核定符合研发“飞地”发展导向的企业。原则上可以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租住面积,收取70%的租费和物业费(能耗费)。

  4.以上三类准入企业,因企业实际需要超出规定租住面积的需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超出部分收取全额租费和物业费(能耗费)。

  三、明确有关事项

  (一)出资事项。“飞地”置业费、评估费,公共空间的租费、物业费(能耗费)及每年的第三方管理费等由市国资公司承担。租金及其他收入归市国资公司所有。

  (二)租金事项。租金实施动态调整机制,三年一调整(由市国资公司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

  (三)入驻方式。企业可以采取租赁、购买两种方式入驻。鼓励企业以购买方式入驻,购买价格以市场当时评估价为准。

  四、工作保障

  嵊州市驻杭研发“飞地”委托第三方管理,具体负责办公园区的整体设计、招商、宣传推广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成立嵊州市驻杭研发“飞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府办、人才办、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国资(投控)公司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研究决定研发“飞地”功能定位、配套政策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入驻企业(项目、机构)的审核、研发“飞地”及其运营公司管理等工作。

  五、附则

  1.根据形势发展与企业需求,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飞地”入驻企业有关事项。

  2.本政策意见从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试行两年,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策条款的解释和实施,试行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可对本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修整。

  附件

  嵊州市驻杭研发“飞地”入驻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二、入驻后工作计划(或建设运营方案)

  三、审核意见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准入类别证明材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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