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统计局文件
嵊统〔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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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嵊州市统计局改革跟跑行动地区生产总值(GDP)统一核算改革实施方案
为确保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以下简称“统一核算”)改革任务顺利实施,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浙江省统计局印发的《浙江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施方案》和绍兴市统计局印发的《绍兴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重大决策及省委、省政府积极推动统一核算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全市统一核算改革,更好地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目标要求
配合做好上级统计机构对我市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实现全市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各行业增加值总量衔接、增长速度匹配,更加真实准确反映本市经济发展实际,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
三、改革内容
一是改革核算主体。地区生产总值将由各省(区、市)统计局负责核算,改革为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领导和实施,各省(区、市)统计局共同参与核算。
二是完善核算机制。改革后,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各地区统计局在省统计局制定的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及工作流程下,对各县(市、区)开展统一核算。统计系统和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核算所需的统计资料、财务资料、财政收支和决算资料等。
三是规范数据公布。改革后,各县(市、区)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将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公布或授权各省、绍兴市、嵊州市统计局公布本地区数据。在统一核算改革初期,将主要采用授权各地方统计局公布本地区数据的方式,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基本衔接。
四、改革安排
全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具体分三步走:
第一步,实施经济普查年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2019年12月,利用2018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统一核算2018年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并开展历史数据修订。
第二步,实施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2020年1月,对2019年1-4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开始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
第三步,实施非经济普查年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2020年年底,对2019年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进行最终核实。
由此,形成完善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制度,实现地区汇总数与全国数在总量、结构和速度上的基本衔接。
五、核算方法
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采用生产核算方式,即:先核算分行业增加值,再汇总得到地区生产总值,并实现分行业增加值、各区、县(市)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全市数基本衔接,客观反映地区经济发展实际。
(一)经济普查年度核算方法。利用经济普查资料和有关资料,按照生产法、收入法核算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地区生产总值。
(二)非经济普查年度核算方法。利用有关年度统计资料、财务资料和行政记录等数据资料,按照生产法、收入法核算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地区生产总值。
(三)季度核算方法。采用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核算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地区生产总值。
(四)数据差距衔接方法。当绍兴市分行业增加值的各区、县(市)汇总数与绍兴全市数出现差距,且差距超出合理范围时,根据各区、县(市)相应行业增加值占汇总数的比例并结合基础资料和相关指标进行调整,分摊超过合理区间的差距,将各区、县(市)汇总数与全市数之间的差距缩小至合理范围,确保两者基本衔接。
六、纪律要求
(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统计造假,严格遵守各项统计法律法规,严格实施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执行统一核算有关规定,不得以各种形式“跑数要数”。
(二)严守保密规定。生产总值数据在公布前属于工作秘密。参加统一核算的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在数据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与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相关的任何信息。
(三)遵守数据公布规定。严格执行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公布规定,不得发布或间接泄露尚未公布的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
嵊州市统计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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