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绍兴高速交警二大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草案件,该案共查获香烟763条,涉案金额高达8万余元。在此,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运输烟草等需经国家专卖许可的货物、物品时,需要及时办理相关准许运输证件,否则,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追悔莫及。
当天晚上9点45分,绍兴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在甬金高速长乐出口设卡检查过往车辆,当检查到一辆浙G牌照的红色小轿车时,副驾驶及后排座位上放满黑袋子。民警询问驾驶员黑袋子是什么物件时,驾驶员支支吾吾,闪烁其词,民警随即拿下一袋检查,发现里面装的都是香烟。
经进一步检查,驾驶员雷某驾驶的是一辆五座伊兰特小车,后排座位上以及后备箱里塞满了黑色袋子,里面都是整条的香烟。经清点,有雄狮、利群、白沙、南京、云烟、牡丹、红双喜等牌子的香烟763条。
据雷某交代,自己只是一个驾驶员,雇主是他朋友,雇主从长乐买的香烟,打算运到市区自己的店里去售卖,虽然没有烟草运输准运证,但是抱着侥幸心理还是上路了,没想到被高速交警逮个正着。
绍兴高速二大队民警立即联系市烟草专卖局,将该案移交给市烟草专卖局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运输烟草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机构签发的准运证,否则构成非法运输。非法运输烟草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相应刑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